互联网贷款大地震!最全新规解读!

发布时间:2021-02-20 点击次数:959

核心5条内容


1、严格控制助贷业务,联合贷合作方必须出资30%


该要求基本体现了之前监管互联网小贷业务的精神。这是全口径的,合作方即便不是互联网小贷(比如是民营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)也要符合这个30%的要求。主要影响在于大幅度降低资产方的杠杆率,提高联合贷合作机构的出资比例要求。

不过这里尚未明确民营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出资的这30%部分,能否用于ABS或者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。

2、联合贷单一集中度25%

这和此前大额风险暴露基本逻辑一致,虽然和联合贷机构的关系不是授信关系,但是也要参考大额风险暴露关于同业风险集中度要求,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超过一级资本25%。

这将大幅度限制互联网贷款的发放量。部分城商行当前单一联合贷款发放额可能超过一级资本的50%。


3、银行加总的联合贷余额不超过本行全部贷款的50%

这一指标压力要小一些,因为分母是全部贷款,一般比前面的25%指标中的分母一级资本要大5-8倍。比如江苏银行贷款1.2万亿,联合贷不可能超过6000亿体量。

4、能否彻底转向助贷?

前面的30%出资比例要求,25%集中度要求,还有50%总量控制都是针对联合贷款的。是不是转为助贷就可以完全规避这些限制,短期看答案是这样的。但是笔者认为,之所以本次新规指标控制仅限于联合贷,并不是监管蓄意留下漏洞,而是助贷很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经营资质和客户数据及分析的问题,从目前看,其中手段之一是央行的征信新规。


5、地方法人不得跨地域经营


严控跨地域经营。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,应服务于当地客户,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。无实体经营网点、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,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。


这是目前为止措辞最为严厉,实施最彻底的异地放款限制。包括联合贷、助贷、自主流量的互联网贷款都需要执行这条规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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